两部门出台支持居民换购住房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30日发布公告称,为支持居民改善住房条件,自2022年10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对出售自有住房并在现住房出售后1年内在市场重新购买住房的纳税人,对其出售现住房已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予以退税优惠。

公告明确,新购住房金额大于或等于现住房转让金额的,全部退还已缴纳的个人所得税;新购住房金额小于现住房转让金额的,按新购住房金额占现住房转让金额的比例退还出售现住房已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享受公告规定优惠政策的纳税人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一是纳税人出售和重新购买的住房应在同一城市范围内;二是出售自有住房的纳税人与新购住房之间须直接相关,应为新购住房产权人或产权人之一。


来源:新华社

登录长寿圈客户端,分享美好心情
15人点赞
阅读全文  

阅读 3493   评论 47

精选留言
写留言
精彩推荐
打开长寿圈,查看更多精彩内容
提示信息

Ps:啊哦~只能在客户端里面玩哦~

提示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