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近春节

各种“忙”随之到来

忙生产  忙过年 忙...

但是交通安全不能忘

近日 

高速公路四支一大队执法人员

查获一辆小型客车

非法运载烟花爆竹危险物品

↓↓↓

  1月27日凌晨2点15分,高速公路四支一大队通过监控发现长涪高速路下行方向K5KM+400M(但渡镇附近)停了一辆小车,由于长时间未驶离,监控室值班人员随即调动就近的巡逻车赶往查看。

  到达现场后,执法人员看到该车为一辆无牌白色小车,车上和路边不见人员踪影,车门为锁死状态,开启了应急灯,透过车窗,可见车后排座位与前排副驾驶位均塞满了烟花爆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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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避免发生险情,执法人员立即联系拖车进行拖离,同时与区公安烟花爆竹检查点取得联系。这时,该车驾驶员黄某露面了。经调查询问,该车是刚买的二手车,前后排包括后备箱里装的均是在梁平区购买的烟花爆竹,共计十余件。黄某自称是准备过年回老家使用,在高速公路行驶中车辆右前轮爆胎,自己不懂如何处置遂拦车下高速找朋友帮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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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执法人员将驾驶人黄某与一车烟花一并移交给长寿区公安局处理。根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规定,对未经许可运输烟花爆竹的,由公安部门责令停止非法运输活动,而黄某将面对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并没收非法运输的物品及违法所得。


高速执法部门提醒:

  春节来临,驾驶员朋友千万不要私自携带和运输烟花爆竹等易燃易爆品,不但危险性极高,还触犯了法律,切勿以身试法。

  烟花爆竹属于化学危险品,应当使用危险货物专用车辆运输,驾驶员、押运员应具备从事危险货物运输的资格证明。销售、储存烟花爆竹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标准规范。


  非法运输、储存烟花爆竹存在极大安全隐患,如发现非法生产、运输、销售、储存烟花爆竹,以及在禁燃区域燃放烟花爆竹等违法行为,请及时拨打110报警电话进行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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