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农业农村委员会等8部门

重庆市长寿区农业农村委员会等8部门

关于长寿区长江流域重点水域

实行全面禁捕的通告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生态文明建设和共抓长江大保护的决策部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长江流域禁捕有关工作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20〕21号)、《重庆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区实际,决定对全区长江流域重点水域实行全面禁捕。现通告如下:

一、禁捕范围和禁捕时间

  长江长寿段四大家鱼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已于2020年1月1日0时起实行全面禁捕。

  禁止在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垂钓。除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外,全区其他重点水域(湖泊、水库、堰塘除外),自2021年1月1日0时起,至2030年12月31日24时止,实行全面禁捕。


二、禁止类型

  禁捕范围和禁捕时间内,禁止生产性捕捞,禁止扎巢采卵。禁止销售在禁捕范围和禁捕时间内捕获的渔获物。

  禁止在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垂钓。除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外,全区其他重点水域,每年3月1日至6月30日禁止垂钓,其他时间内的垂钓按有关规定执行。


三、专项(特许)捕捞

  禁捕范围和禁捕时间内,因特定资源的利用、科研调查、苗种繁育等需要采捕天然渔业资源的,按照国家、市有关规定依法实行专项管理。


四、执法监督

  违反本通告的,由有关部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重庆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行政处罚;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本通告自2021年1月1日0时起实施。


附件:重庆市长寿区长江流域重点水域禁捕范围名录


重庆市长寿区人民检察院

重庆市长寿区农业农村委员会

重庆市长寿区公安局

重庆市长寿区生态环境局

重庆市长寿区交通局

重庆市长寿区水利局

重庆市长寿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重庆市长寿区林业局

2021年1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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